3.房子修建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许累计完结与此适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专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政等事务负责人具有相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计算等其他事务负责人具有相对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出售中实行了《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准则;
上一篇:甘肃省住建厅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宜修正状况
下一篇: 关于暂停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核定的告诉
© 200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0551-6532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