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揭露征求意见。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满意,未发生过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近3年内无特定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办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办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专员不少于4人;
(六)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办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办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专员不少于3人;
(五)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办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办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专员不少于2人;
(六)工程技术、财政等事务负责人具有相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计算等其他事务负责人具有相对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五)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办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专员不少于2人;
(六)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政负责人具有相对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计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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