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有契合公司法人挂号的称号和组织机构。②有习惯房地产开发运营需求的固定的办公用房。③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④有4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2名专职管帐专员。⑤其他法规条件。
新建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应文件到挂号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存案请求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的条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可延伸但延伸时间不超越2年。自收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有效期不得延伸。一级资质由省建造行政主任部分初审,报国务院建造部批阅,其他资质由省建造厅批阅。
以上内容均依据学员实践在做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收拾而成,供参阅,如有问题请及时交流、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