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指必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操控或按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践操控、分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一切的产业,自己的企业名称、规章与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事务和承当相应的职责。但触及公司利益的严重决议计划或严重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议。
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则:企业能建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母公司是指具有其他公司必定数额的股份或依据协议,可以操控、分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政、事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加子公司事务运营。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建立并统辖公司悉数安排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在企业内部统辖体系中,处于领导、分配位置。
分公司是指在事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统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位置,但其建立程序简略。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则,企业能建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职责由本公司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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