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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一文了解市政基础设施的界定及记账主体

发布时间:2024-03-30 20:28:39 作者: 新闻资讯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关于逐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等文件的发布,对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家底”核算和信息反映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使得我们一定要明确,市政基础设施涵盖的领域范畴以及具体承担记账与确认工作的责任主体,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

  市政基础设施是指由各级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政单位)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其他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工程设施等有形资产。

  按照功能及特征,市政基础设施可被细致地划分为多个类别。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和其他市政设施等,共同构成了市政基础设施的庞大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用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和船只等,这些虽然对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但并不直接构成市政基础设施本身。

  在确认记账主体的过程中,各级市政单位应深入理解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体制。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记账”这一核心原则,并结合直接承担后续支出责任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当管理维护责任单位难以明确时,建筑设计企业应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指导与明确。

  对于已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上述一般原则确定记账主体,并及时登记入账。其中,建筑设计企业与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不一致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移交管理维护职责的同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规定移交相关会计档案。因管理维护职责不明确而未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可暂由建设单位确认为市政基础设施,待管理维护职责明确后再移交给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市政单位入账。

  一般由中央单位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由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中央单位作为记账主体。浙江省实例:2023年8月,我司与省建设厅共同赴余杭区住建局进行调研时,余杭区国资科的老师对中央管辖的市政基础设施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们指出,余杭区的燃气和能源设施由中央直属企业进行管理。那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市政单位理应当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记账”的原则,并结合直接承担后续支出责任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因此,这些资产不应被纳入余杭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范畴。

  省级市政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记账主体的,负责省级管理维护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暂不纳入政府会计核算的省级企业经营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市、县两级市政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记账主体的,负责管辖范围内且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暂不纳入政府会计核算的市县企业经营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例如:杭州钱江一桥、钱江二桥等跨区快速路,由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的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后续支出责任,因此记账主体是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记账主体的,负责管理维护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负有管理维护市政基础设施职责的市政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企业或其他会计主体代为管理维护市政基础设施的,该市政基础设施应当由委托方作为记账主体予以确认。

  对于由企业举债形成的非收费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债务已经由政府承担的,应当及时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剥离,按上述一般原则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并及时登记入账。

  对于由企业举债并负责偿还的收费市政基础设施,适用10号准则的,政府方应当按照10号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确定记账主体;不适用10号准则且已由企业方入账的,相关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待后续相关规定明确后,再进行调整。

  对于由企业代建完工的市政基础设施,交由政府管养维护的,需移交并由政府单位作为记账主体入账。

  由多个市政单位共同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由对该资产负有主要管理维护职责或者承担后续主要支出责任的市政单位作为记账主体予以确认。

  分为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市政单位分别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由各个市政单位作为记账主体分别对其负责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相应部分予以确认。 例如,某城市道路中的道路结构、道路绿化、照明设施分别由负责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的市政单位管理维护,则道路结构应当由负责道路管理的市政单位确认为交通设施(城市道路),道路绿化应当由负责园林绿化的市政单位确认为园林绿化设施(附属绿地),照明设施应当由负责城市照明的市政单位确认为其他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设施)。 相关记账主体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确认应当协调一致,确保资产确认不重复、不遗漏。

  随着国家加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每年上千亿元资金用于道路、桥梁、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此产生了数额可观的资产分布在所有的领域和不同部门的情况,点多面广,给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考验。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有利于摸清政府家底,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反映政府财务情况、规范投融资活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具备极其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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