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理方法》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中礼作新闻发布。
孙中礼介绍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造的政府性基金。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运用和办理,结合我市实践,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过,已正式印发,自9月15日起开端实施。
据了解,枣庄市现行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主要是依据文件《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理方法》已出台20年,文件的大部分规则已不契合当时国家、省非税收入方针和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要求。
新《方法》共分为十六条,主要从资金用处、征收规模、征收主体、征收规范、减免规则、运用办理等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办理工作进行清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用在修建区划红线以外城市道路、桥梁、环卫、美化、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造。
本市城区规划建造用地规模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工程建造项目。乡镇老旧小区等已建成项目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模,不得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实施属地征收办理,具体征收部分由区(市)公民政府依据各自实在的状况确认,征收部分不得再托付其他单位和安排代征。
依照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修建面积计收,征收规范为19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征收规范为48元/平方米。
契合减免条件的工程建造项目,修建造计企业或个人应向区(市)征收部分提出申请,经区(市)财政部分会同项目主管部分确定后予以减免。契合国家、省公民规则予以免征、减征配套费的工程建造项目在附件中具体罗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履行“出入两条线”办理规则,一致归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办理,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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